清明节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四个省的高速公路上行驶
发表时间:2021-03-31

清明节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四个省的高速公路上行驶
时间是从4月3日的0:00到5号的24:00
3月29日,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公路交通管理局获悉,为了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公路交通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国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危险货物化学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局,辽宁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局,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共同决定,在原禁止性的基础上,危险品运输车辆(包括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)剧毒禁止在2021年4月3日的0:00至24:00在内蒙古自治区,辽宁省和吉林省的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。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内,具有紧急保障措施的车辆(例如燃料供应和天然气供应)可以在申请和批准后的白天行驶进出附近。
[来源:哈尔滨文明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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